不知不觉间,宠物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人们对于“萌宠”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购买宠物也可能触犯刑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8年12月的一天,赵某某在网上看到“小太阳”鹦鹉,鲜艳的羽毛,娇小的体型,活泼可爱的样子瞬间就俘获了她的芳心。于是,她便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只“小太阳”鹦鹉用于自己饲养。2019年5月,赵某某再次通过微信方式,帮江某某购买一只“小太阳”鹦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赵某某所饲养的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赵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考虑到赵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经法院审理,判处赵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个人不能随便购买饲养,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切实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