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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照进心灵   

来源: 作者:何  俊 发布时间:2025-04-07 09:53:23

那是今年三月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一件执行案揪痛了我的心: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42万元。死者裴晓莲年龄50岁,她虽然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但父、母体弱多病还需要她这个独生女赡养。但肇事方廖祖奎体弱多病,其妻又身患肺癌只能靠化疗保命,家庭十分困难,所驾机动车又没有投保交强险。的确,廖祖奎对这42万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怎么办?我镇定下来后,望着申请执行人可怜巴巴的一家,动情于怀地说:“请相信我,我会办好这件案件的!……”,

不久,在我的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死者的丈夫陈斌武等要求法院判决的42万元的分文不少。廖祖奎扑通一声跪在地下说:“俺没有钱。俺罪不可赦,俺愿意把牢底坐穿!……”  

第一次调解就这样不欢而散。

第二天,裴晓莲的亲友10多人齐集县法院门口,扬言不执行到位就到廖祖奎家拆屋挖地三尺,要在安乡大桥上喊冤堵桥,还要上省城到北京去上访……

我心急如焚,苦口婆心的和死者的亲属进行沟通。就在这时,我发现死者的女儿身怀有孕后,一方面劝她不要过于悲伤和激动,一方面给他讲解她母亲自己也有过错,另外被执行人家庭实在是贫困。我劝导他们在42万元基础上看能不能让让步,让对方看到希望,才会主动去筹借资金。通过我耐心细致的劝导,他们打消了其他的念头,愿意接受第二次调解。

在调解之前,我几次约廖祖奎,反复说明赔偿是民事责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坐牢后仍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积极主动承担民事赔偿后得到死者亲属的谅解,才有取得对方的谅解,可能减轻赔偿金额。廖祖奎恍然大悟,表示接受我的建议,并主动找亲友借钱,尽最大能力赔偿死者亲属的损失,争取早日案结事了。

不出一周,又进行第二次调解。

我邀请了分管执行工作的黄迪松副院长及当事人双方的乡、村领导,双方的亲属各派三个代表参加。就这样,县法院率先解决裴晓莲家属5万元司法救助金,乡、村领导也表示近年的特困救助会重点考虑他们双方家庭。根据双方发表的意见,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28万元的调解建议。在双方基层组织领导的劝导下,各方权衡利弊,最后达成如下协议:由廖祖奎赔偿裴晓莲一方各项损失共28万元。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付12万元,之后第二个月内付8万元,剩下8万元在今年底付清。双方当即签字生效,本案终于调解结案。

就这样,裴晓莲亲属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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