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并促使过错方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原告与被告素不相识,被告的亲戚即将拆迁,被告欲将亲戚的车库当废品卖掉。因一时疏忽,误将原告的车库当成了亲戚的车库,并把原告的车库卷帘门等变卖给收废品的人。收废品的人撬开车库,变卖了车库的卷帘门、雨棚等物品,车库内的护肤品、化妆品等也被当成了不要的物品进行了处理。
原告在外旅游回来发现车库一片狼藉,似疑被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被告不具有盗窃的犯罪故意,没有犯罪事实,系误入他人房屋造成损失的情形,撤销了刑事案件。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名山区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损失,请求被告赔偿26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财产损害的金额争议很大,庭前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作出的让步也不大。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当时案件的卷宗,现场查看了公安机关追回的货物;协调原告将公安机关追回的货物予以领取,以减少损失。同时,为了解到原告货物损失的真实状况,承办法官与车库被撬开时在场的人员逐一进行核实调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矛盾的症结,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财产损失5.5万元,被告当场向原告履行了协议内容,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名山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