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中区分中心原主任李雪梅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雪梅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案由市中区法院常务副院长李传飞主审,市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发祥出庭支持公诉。市、区两级检察院、乐山兴嘉集团等单位共30余名工作人员到院旁听庭审,参加“以案释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020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雪梅在主持市中区报送四川“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工作期间,滥用职权,明知涉案三个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已在申报前建设完成,无法按照获批实施方案及技术指南进行验收,仍据虚假验收资料主导形成“合格”验收报告,并审签相关资金拨付资料,上报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同年9月25日,乐山市财政局根据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拨付资金的申请,向涉案三项目单位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李雪梅滥用职权,虚假报送四川“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50万元。
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守护粮食安全,用典型案例让干部警醒、知止,用公正裁判让人民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