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有‘三个规定’,我不能帮你打听案情。”日前,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驻区检察院纪监监察组组长赵军接到战友王某某打探案情的电话时,果断地拒绝了对方。
“三个规定”是中办、国办、中政委等部门先后出台的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制度保障,也是检察人员日常办案的纪律红线。
驻龙马潭区检察院纪监监察组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抓手,坚决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把自我监督摆进去,把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突出来,把日常监督连起来,同频强化内外监督。
在区检察办理李孝明洗钱案时,因案情涉及面广,为了防止相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口袋本、 联系设置电话提醒铃声等措施,加固“三个规定”栅栏,该案入选四川政法“五年百佳”候选案例。
近年来,无论是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还是普通干警职工大会上,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都经常对“关键少数”“绝大多数”提出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意见建议,强调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全力推进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制度有效落实,坚持做到每月报告和“逢问必录”。
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从自身做起,带头填报了拒绝个别领导打听案情的情况,为推动“三个规定”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同时,为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事件发生,日常监督中,该组把人事研究、财物管理等内容均列入每个月的填报核实记录中,时时更新每一位干警廉洁档案,对“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建立廉洁晴雨表42份。
去年以来,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做实日常监督,对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59次,发现问题22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3件。通过日常监督,驻区检察纪检监察组还及时发现了个别干警家属经商办企业、调进人员没有及时上交出境护照等苗头性问题5起,及时进行了相关的谈话提醒、核实填报等处置,很好发挥了日常监督的作用。
附:“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吴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