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对屏山经开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谭某某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审理,县纪委、团委、妇联组织青年干部及其配偶90余人到庭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划拨、工程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25.5万元。同时,谭某某还与他人共谋设立“小金库”,将“小金库”中剩余资金24.8万元予以私分,用于不当开支。谭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谭某某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谭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被告人谭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三十七万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坚定初心使命,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李玲 李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