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织牢“三个规定”“三非”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重要采购审批制,一体推进“不能腐”。
“三个规定”“三非”报告制。为所有干警定制“三个规定”彩铃, 要求全院干警每月在平台报告“三个规定”审判业务部门每周填报“三非”情况;实行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根据“三个规定”填报平台的填报情况,对长期“零报告”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定期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通过部门会、支部会、干警大会等形式,组织干警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再学习,让所有干警清晰“三个规定”的界限,尤其要区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
重大事项报告制。落实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个人财产、配偶子女等人员经商情况如实报告,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按照县委组织部、纪委工作及相关部门要求,对办公面积、学习培训等情况开展清理,严防办公面积超标、以培训为名开展公费旅游,对婚丧喜庆不得大操大办,不得举办“升学宴”“谢师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重要采购审批制。重要采购审批制。对日常采购要先行报告用途,大致费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对超过5000元的大额采购审批采取“双同意”,需提交党组会议议定同意采购和支付。对需要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严格按照相关省市县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督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工作。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