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由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通江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党组书记、县长王军受贿一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燕出庭支持公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学原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市、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及通江县各机关部门领导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军利用担任中共通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数额特别巨大,为依法精准、高效高质办好该起案件,王燕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受案前与市监察委加强对接,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起诉期间,王燕检察长与办案组成员细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主动表示诚心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带领办案组成员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案件予以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法条,精心制作“三纲一书”,为出席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充分展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王燕检察长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从价值观变异、权力观扭曲、官商交往无道三个方面分析了王军走向犯罪的原因,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建立清亲政商关系等方面展开了法庭教育。被告人王军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