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泸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原支队长毛汉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毛汉东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毛汉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毛汉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