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原正厅级纪检监察员楚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楚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收受他人所送钱款;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公司经营、税收减免、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楚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楚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 游洋漪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