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受贿案,县纪委、县政法委、法、检、公 司等政法系统干警8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在任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希望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参加旁听的干警认为,作为执法办案机关,更要以身作则,崇法守法,绝不碰触红线,要经得住诱惑,决不能因为以权谋私走向犯罪的深渊而自毁前途。
此次组织全县政法系统干警代表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