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进宇(原内江市东兴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征收股股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蓝涛(内江市第十四中学校事业人员)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为发挥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东兴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医保系统、人社系统等30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参加旁听,“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进宇利用其担任东兴区医疗保险局及东兴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职务的职权,贪污医保费用合计61.7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42万元;违规将他人纳入“东兴托管”,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48.44295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蓝涛利用自己与东兴区医保局王进宇的密切关系,且能长期委托王进宇为他人成功办理一档医保的影响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审理,法庭严格执行疫情期间防疫要求,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均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并间隔一定距离。在合议庭的指挥下,控辩双方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王进宇、蓝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均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牢记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守住做人、做事、用权的底线,坚决守住干净担当的底线,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梁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