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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判入狱,罚金依然要履行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殷帆 谢杨 发布时间:2022-11-11 11:07:23

被执行人彭某某于2020年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因彭某某入狱时无钱缴纳,导致罚金一度未上缴国库。

该罚金事项执行立案后,为了能够及时将罚金执行到位,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及时核查被执行人彭某某名下现有财产,并想方设法与被执行人彭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告知彭某某家属若及时缴纳罚金,不仅彭某某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出狱后也不会受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的影响,家人现在给他以帮助,更有助于其彭某某在监狱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彭某某女婿知晓该事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为其岳父代为履行,并将全部罚金通过叙永县人民法院缴纳至泸州市财政局。

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成年人,遵纪守法,既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给予下一代的表率。锒铛入狱,只会让亲者痛、仇者快,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惨痛。每个案件都是一段故事,但作为法院人,希望这样的故事,越少越好!

(殷帆 谢杨)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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