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预防与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溯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泸定县公安局、泸定县应急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方案》。
该方案从适用案件范围、案件移送和法律监督、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和会商机制、犯罪预防和宣传引导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程序,做到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相互监督。为进一步增强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预防工作的质效,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提供了依据;为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高效运行、证据难点有效解决、防范体系共同推进、长效机制一体建设、溯源治理长治高效打下了基础。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既抓末端,治己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助力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体系完善健全、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有力高效;以依法能动履职实现以“我管”促“都管”,一体发力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助推溯源治理、保障高水平安全,为泸定地区政治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与担当!(郑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