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仅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赚几百上千元,你会心动吗?小心!这不是“馅饼”,而是陷阱!近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豪、卢星雨等8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刘豪等8名被告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等提供给违法犯罪人员,致使多名被告人被骗。其中,被告人刘豪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138万余元;其他被告人名下的银行卡涉案金额分别达100余万元至数10万元不等,其中汪络飞获利500元、付海瑞获利200元、开翔获利4500元、姜鸣发获利1500元、阳富城获利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8被告人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核实各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本案的事实和各项证据,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护人意见后当庭宣判,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1年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犯罪分子持续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买卖“两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终将身陷囹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王悦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