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合江县检察院、合江县法院与合江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合江县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四项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四个难点,完善机制运行四项任务,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四项重点
适应市域治理工作新要求 全面护航乡村振兴 从严惩处涉农犯罪和侵害农村弱势群体犯罪,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保障体系,将救助资源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 强化环境资源保护 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刑行衔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长效机制、信息共享专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联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建立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强制报告、犯罪信息共享筛查、多部门联动处置等机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教育、诉权保护等工作。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 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增强法治理念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突出源头治理四个难点 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新理念 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对政府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邀请县检察院、法院参与论证,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合理性。同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压缩行政争议发生空间。 健全行政机关调解制度 构建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行政调解网络体系,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实行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 县检察院、法院把司法调解融入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中,积极参与行政争议“潜在之诉”案件化解,减少程序空转的行政争议案件。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接流程制度,把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列为每件司法案件和申请监督案件的前置程序,实现行政争议由“一府两院”“一揽子”解决。 完善机制运行四项任务 实现府院联动新发展 健全检察建议刚性制度 县检察院针对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行政管理、履职、执法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应书面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体系,由县检察院配合实施。 建立重大案件协调会商机制 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进行专题研究,最大限度化解争议。 建立联合学习交流机制 分别建立专项工作会议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一府两院”就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共同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同时,“两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刑衔接”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建立联动推进制度 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各联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府院联动工作。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府院联动开展情况,谋划指导联动工作,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