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一名犯罪嫌疑人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24.56吨涉嫌危险作业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此案为内江市首例。
今年9月29日,内江市中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市中区乐贤大道40号内有人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储存危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获危险品1100升装18桶,2000升装1.5桶,20升装17桶,合计24.56吨。
经现场勘查,该仓库为乙类仓库,不具有储存危险品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查封并疏散附件居民及商户、企业,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为查明该仓储危险品的危险性,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将危险品送至成都检验检测,初步确定该仓库储存的危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第2828项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类别2)。
为消除安全隐患,10月5日,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将查获的24.56吨危险化学品用罐车转运至符合储存条件的存储点进行扣押封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犯罪嫌疑人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的生产作业活动存在严重的现实危险,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在市中区检察院的建议指导下,目前,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市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