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流型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隆昌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单位提出监督意见:在空调运行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空调运行时应关闭空调加湿功能,应当加强对空调凝结水排水管道的检查,确保空调凝结水流入下水管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放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通过本次检查,切实加强对隆昌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林 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