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急需消毒产品生产经营

来源:内江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作者:林丽娜 发布时间:2020-02-10 22:24:39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供应紧张问题,保障内江市全市疫情防控消毒产品供给,内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先后两次专题研究,决定支持内江市四川恒通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江市神洲药业公司、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急需消毒产品:75%乙醇溶液、过氧乙酸、三氯异氰尿酸粉、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粉等。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在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召开的专题会上,明确表态全力支持有意向转型生产疫情防控急需消毒产品,安排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专业骨干,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精神,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消毒产品应急监督指导专班,多次上门指导4家转型生产、复产疫情防控急需消毒产品的企业。


在前期监督指导四川华盛康药业有限公司(隆昌市境内,原取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等企业生产消毒产品基础上,2月9日至10日,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关于研究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恒通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会议纪要》、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会议精神,姚仕平支队长、监督执法三大队李中华大队长、李耀、监督执法四大队晏文涛与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科长徐燕军、综合监管科谢毅、市疾控制中心消杀科科长、副主任医师杜仕华等人一起组成监督指导专班,对已紧急投入生产消毒产品的四川恒通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筹备生产消毒产品的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生产消毒产品种类的内江市神洲药业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业务指导。

卫监督.jpg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四川省应对新冠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要求,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责任人员等方式,对三家企业的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料和仓储管理、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以及标签说明书管理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现场监督和专业指导。

卫监督图二.jpg

    现场检查发现,四川恒通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型生产有关消毒产品的流程布局合理、过程规范、检验人员及生产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合格、成品管理以及生产用水符合标准要求;对于该公司存在的洁净室、管道、储罐和容器未建立定期消毒记录、原辅料仓储分区标识不明显等问题,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规范指导,要求公司立即安排专人整改落实,确保生产过程记录可追溯、仓储分区明显。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建的生产消毒产品车间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安装采购的设施设备,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生产厂区环境卫生较差、生产布局不太合理、通风设施缺失等,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的措施,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有关“特事特办”的要求,监督执法人员责成该公司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消毒产品生产过程,保证消毒产品质量安全。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加紧设施设备安装,缩短工期,争取尽早投产,依法规范生产。内江市神洲药业公司原来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其增加生产消毒产品种类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市支队下一步将本着程序合规、标准不降、指导到位、提速现场审查的原则,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消毒产品紧急上市的要求,对有意愿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生产消毒产品并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特事特办,开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绿色通道,确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最快速度投入生产。同时,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督指导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消毒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打赢内江疫情防控狙击战。(林丽娜)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