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消委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消费警示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1-31 15:49:27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阻断病毒传播路径,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内江市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的市场,不要在网上、朋友圈、微信群等购买野生动物。消费者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如需订购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

二、消费者在选购口罩时应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证照齐全、质量可靠的医院、药店进行选购,不要因为贪图便宜,到流动商贩处选购价格便宜、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口罩。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买口罩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信息,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三、消费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得组织、承办、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消委会号召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为取消订餐的消费者办理押金及定金的退款手续。

四、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价格水平,明码标价,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诚信守法经营。

五、消费者发现商家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到各级消委会投诉。(内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