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社会公益服务+集中听证+不起诉”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

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益西桑迫 发布时间:2024-05-28 22:21:41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服务+检察听证”在促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近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盗窃案、秦某某危险驾驶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集中公开听证。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1716906130519.png

“我很珍惜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和秦某某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的真情流露。近年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自觉将不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探索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治理体系,实现治罪与治理同频共振。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环境保护、交通引导等社会公益服务,将触犯刑法的犯罪人员转变为参与社会服务的志愿人员,将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有效转化为“积极因素”。

“不起诉+集中听证”助推轻罪治理质效                               

1716906154637.png

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2起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听证,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零距离”参与听证全过程,构建“不起诉+集中听证+训诫”的办案模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的人员介绍案情,充分说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深入进行证据分析,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合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训诫,引导其认识到“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警示被不起诉人敬畏法律、悔过自新,杜绝再犯可能性。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侦查人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情况,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全程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创新的这一举措有力度更有温度,既为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加了一道前置考察程序,又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服务力量。”下一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不断优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将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任务贯穿轻罪治理全过程、各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