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判决攀枝花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邱某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邱某对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经审判认为,被告人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及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言之易,行之难;执行到位,方显真章。下一步,仁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打击拒执合力,有效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任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