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来电反映:其是一名在珙县参保的退休工人,2023年1月开始,其个人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返还至医保账户的金额较以往不增反减,对此表示疑惑,希望得到政府的解答。
珙县数管中心接到该信件后立即转派至县医保局,县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群众进行了政策解读:2023年宜宾市职工门诊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 (川办发〔2021〕85号)文件制定。2022年11月,宜宾市印发了《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该政策具体细化措施是在省级文件的框架范围进行明确和细化的,我市最终确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2023年是实施职工门诊共济改革的第一年,门诊统筹政策中的年度支付限额等是通过“大数法则”进行测算和确定的。待该项改革政策施行一定时间后,方可根据门诊统筹政策的基金使用情况和职工统筹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届时将对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待遇。经回访,群众表示满意。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回应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了服务群众的桥梁作用。(珙县数管中心 赵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