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城观看3D电影,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春节期间,消费者小岳打算和小伙伴一起去影院看电影,重温久违的节日氛围,当她兴致勃勃地打开购票平台,点出的3D影片却弹出了前面这段令人疑惑的“观影小贴士”。到了影院即被告知要么自购要么租借3D眼镜,虽然只要几元钱,但小岳很不情愿,“从来看3D电影都是影院免费提供3D眼镜,为什么要求我们自己购买,太不合理了!”
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影院开展法理宣讲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3日对涉事影院的购票平台和影院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影院以格式条款合同的形式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结合 “春雷行动2023”护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的要求,执法人员对影院进行了法理宣讲,责令其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并对其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