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内江市中区民政局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函[2022]14号)文件精神,动态调整了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成立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申太友任组长,低保中心主任徐晓辉任副组长,救助股、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为主要小组成员的工作小组,安排低保中心副主任黄靖森负专责,联系开展相关工作。
通过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提高市中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从2021年12月1日起,市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月调整到6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到44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80元/人·月调整到810元/人·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6元/人·月调整到580元/人·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30元/人·月调整到580元/人·月。补发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资金,5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69.1752万元,其中补发资金111.656万元;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资金211.0898万元,其中补发资金49.7608万元。
截止2022年5月31日,市中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工作全部完成,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