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营造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近日,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会同会东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在案发地大崇镇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用身边的鲜活案例以案释法,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宣传效果。
经查明:孙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狩猎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8日擅自在会东县鲁吉镇坡脚村小地名“银厂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鹧鸪一只。被告人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会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罚金5000元。 检察官会同法官一起对参加旁听的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针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等进行讲解,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野味,保护野生动物。今后,“两院”将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犯罪,为会东生态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