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也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上旬,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推出最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1、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二、疫情期间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
3.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2、人员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求职创业补贴(中职、高校应届毕业生)
申报条件:1、时间:内江市中职、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的第一个学期;
2、人员类别:学籍在内江的高校、中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给予符合条件学生一次性补贴1500元/人。
申报资料: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申报人员花名册;3、学生个人资料: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印章页和成员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印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印章页);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高校资助系统中信息(加盖鲜章)、贷款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确认属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应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就业见习
申报条件:全日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技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可以到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规定给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人.月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资料:1、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系统中个人信息为失业状态;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系统中个人信息为学校肄业。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报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从事种植、养殖的提供土地、山林、荒滩、水面等承包租赁合同;5、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见习基地申请
申报条件: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申报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1)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创业项目计划书;(4)创业补贴申报表;(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资料应附:(1)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创业项目计划书;(4)创业补贴申报表;(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创业实体资料应附:(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创业实体概述;(4)创业补贴申报表;(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领办人作为法人的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村料;(7)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资料应附: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创业实体概述;(4)创业补贴申报表;(5)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县(区)就业部门出据的认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