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隆昌市古湖街道某食品经营部销售“假酒”,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执法人员在现场初步鉴定,发现该经营部有5件52度国窖1573白酒、7件52度泸州老窖特曲、3件38度泸州老窖特曲、3件52度五粮液、5瓶45度五粮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部销售的上述涉嫌侵权商品先行登记保存。
3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依法对上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泸州老窖特曲和国窖1573白酒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上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五粮液和五粮春进行现场鉴定,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经营部销售的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初步核查,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价值8万余元。
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巨大,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