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在抗击疫情中迅速复工复产,出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二十五条措施》,为乐山企业注入强心剂。
该《措施》主要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全市大中小企业,在政策制定上,对《措施》进行细化,重点推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快速办”、强化保姆式服务“代帮办”、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多点办”、公共资源交易因类施策“灵活办”、公共资源交易开启全程“线上办”、强化交易服务保障实现“有序办”、落实大厅防护“安全办”、搭建平台“协作办”、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办”等十个方面内容。
按照《措施》规定,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将深化网上审批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天府通办”APP和各行业部门(单位)门户网、客户端,进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推广应用“智乐山”-应对疫情防控公共服务云平台移动办,完善拓展“乐易办”服务专区公积金、社保、就业、水电气生活缴费等8大类34项网上公共服务。打造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要国计民生的事项,简化常规办理流程,特事特办,畅通跨层级审批“快速通道”,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按照“一企一员”原则,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措施》还明确要求深化“政务服务+金融”、“政务服务+邮政”,增加“政务服务+金融”可办事项,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办理等业务向更多金融网点延伸,推行“网上办事+网下寄递”模式,满足企业开工复产需求。有序恢复已暂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对已发暂停公告的交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安排交易,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推行抢险救灾程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混淆知名商品、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不正当竞争、联合签订限制竞争的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避免监管真空,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
一、推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
(一)深化网上审批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天府通办”APP和各行业部门(单位)门户网、客户端,进行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推行自助终端办理、线下预约办理、邮递材料办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网办入口、操作指南、咨询电话,开展线上线下融合预约办理。
(二)推广应用“智乐山”移动办理。通过“智乐山”-应对疫情防控公共服务云平台提供防疫、办事、生活等网上服务,引导企业群众使用“智乐山”平台实现移动办理。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防疫捐赠信息、防疫知识,提供防疫物资网上预约、复工复产健康证明等服务。完善拓展“乐易办”服务专区公积金、社保、就业、水电气生活缴费等8大类34项网上公共服务。
(三)做好“网上办”配套服务。梳理公布市县“一网通办”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减少中间环节和书面材料。加强电子印章运用管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共用,不断创新丰富“亮证”“用证”使用场景。加大网上申办、电话约办、邮政寄办和网上查询、网上评价等配套服务,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推进更多自助设备进社区(园区),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快速办”
(四)打造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重要国计民生的事项,要简化常规办理流程,特事特办。优化行政许可“一窗受理”窗口,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制定“绿色通道”服务指南,统一接件出件。
(五)畅通跨层级审批“快速通道”。对企业复工复产和新开工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快审批速度,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涉及跨层级、多部门审批的,要及时启动省、市、县三级两线联动机制,明确牵头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协调终审部门审批。
(六)鼓励“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对涉及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和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申请事项,将项目审批、监管事项及标准、完成时限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作出承诺后,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即先行给予办理、发证。
三、强化保姆式服务“代帮办”
(七)深化全程代办帮办。各地政务服务机构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组织代办帮办服务队伍,按照“一企一员”原则,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在做好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代办帮办事项数量,优化代办帮办服务承接、结果流转等流程,提供全程代办帮办服务。
(八)开展上门服务。各县(市、区)在做好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上门为企业会诊把脉,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问题。
(九)深化主题式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高频事项主题式服务事项应用,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现“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跑”的一站式、全流程办理。
四、拓展延伸政务服务“多点办”
(十)事项下沉乡镇“就近办”。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
(十一)深化“政务服务+金融”。增加“政务服务+金融”可办事项,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办理等业务向更多金融网点延伸,拓展“互联网+”,扩大网点覆盖面,满足企业开工复产“就近办”需求。
(十二)探索“政务服务+邮政”。依托邮政网点,推行“网上办事+网下寄递”模式,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自主选择的“线上+线下”服务,线上面向客户提供网上政务事项办理、邮寄、支付的一站式服务,线下实行“政务大厅驻点+上门揽投”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满足不同企业群众办事、复工复产需求。
五、公共资源交易因类施策“灵活办”
(十三)有序恢复已暂停项目。对已发暂停公告的交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安排交易。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行业法定媒体发布招标补遗澄清(或更正)公告。
(十四)动态统筹新进场项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推行抢险救灾程序。由项目业主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对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开启绿色通道,保障项目招投标相关环节快速办理。对一般项目将视情况统筹安排开标时间。
六、公共资源交易开启全程“线上办”
(十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商城直购正常运行,对具备全流程电子化的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实施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同时,加快推进水利、交通、农业、国土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险保单、银行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积极推广远程异地和“一人一室”分散评标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十六)强化线上交易全程监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应对项目业主自行选择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应专业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七、强化交易服务保障实现 “有序办”
(十七)持续优化简并办事流程。项目确需现场交易的,积极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尽可能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非接触式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及时实现免插截止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八、落实大厅防护“安全办”
(十八)增强防控意识。疫情防疫期间,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高度重视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十九)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大厅清洁消毒,确保地面、通风口、进出口、自助服务终端等消毒无死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二十)加强防疫保护。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并实行动态防疫监测,上岗前与下班后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监测。对来访群众,应当即时进行体温检测,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内,严把入口关,确保大厅零感染。邮政快递要采取消毒防护措施,推行“非接触式”寄取件。
九、搭建平台“协作办”
(二十一)与心连心平台协调联动。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与“12345”热线转办的政务服务效能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纳入“好差评”评价体系,发挥政务服务与心连心服务热线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受理、处置企业群众服务需求和投诉举报。
(二十二)做好营商环境监督办。聚焦政务服务效能问题,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作用,收集四川政务服务网、手机移动终端评价、“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留言小程序、心连心服务热线收集的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效能意见和建议,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立改立行,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十三)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拓宽评价渠道,强化监督考核,对评价中“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差评”问题,找准根源、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十、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办”
(二十四)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正公开重点监管涉及疫情防控而被处罚的企业,避免监管真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混淆知名商品、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不正当竞争、联合签订限制竞争的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监管信息归集。深入推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排查限制竞争的部门规范文件。利用疫情防控排查获得的监管对象数据,及时推进现有监管数据同步修正,确保企业公平获得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