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有关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修订原《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且十分紧迫。
二、修订依据
修订后的《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主要以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为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修订过程
期间,先后两次发文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意见,收集到意见13条,采纳13条。2021年1月14日,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出具备案函,将此项工作确定为低风险可实施。同时,邀请省上专家组对《市总体预案》进行评审论证。2021年7月1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7月27日、8月6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总体预案》。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关于《市总体预案》定位。《市总体预案》作为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将主要用于指导我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市总体预案》将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同时,将细化落实预案的工作手册和执行具体任务的事件行动方案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的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内江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市应急委下设的18个专项指挥部或相应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
(四)关于事件分级、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先期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指定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五)关于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市总体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要全面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五、预案框架
《市总体预案(审议稿)》共9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市级组织指挥、县(市、区)组织指挥体系、镇(街)组织指挥体系、现场指挥部、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运行机制。主要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准备与支持。主要对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人员防护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避难设施保障、基础信息服务保障、区域合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预案管理。主要对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宣传和培训。主要对加强公益宣传、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健全培训制度、应急文化建设等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主要对责任制度、奖励制度、惩处制度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