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约谈会

来源:隆昌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陈 璐 发布时间:2021-08-02 17:28:46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监管工作,规范落实桶装饮用水企业主体责任,730日下午,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约谈会,全市11桶装饮用水生产单位相关股室、相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2019年以来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情况,讲授了生产过程中如何防控铜绿假单胞菌污染,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会议要求:一是树牢安全生产意识,必须坚守“四个最严”底线,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举措,在加强企业安全建设软硬件的同时,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抓紧落实“两个行动”专项检查中安全隐患整改,并按要求落实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三是制售安全放心产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许可和标准,规范工艺流程;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所辖政府部门要按属地职责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