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抗疫情·在行动】稳价格 保民生

来源:眉山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章程 发布时间:2020-02-03 11:28:38

——眉山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防控物价监管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东坡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作为,加强宣传告诫,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回应诉求,切实维护疫情期间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价格稳定。

图片11.png

(执法人员检查药店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

  及时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东坡区市场监管局考虑到疫情期间可能出现口罩、酒精、消毒药品等物资发生较大价格波动的情况,迅速行动,于1月25日(大年初一)拟定价格《提醒告诫函》,在各大商场、超市、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通过相关的行业协会微信群、区融媒体中心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指导区药品协会做出疫情期间药品、防疫用品的价格《承诺书》,要求各商家诚实经营,明码标价、不跟风涨价、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散布谣言、不谋取暴利。

  加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对中心城区永辉超市、上铖超市、大润发等主要超市销售鲜肉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眉州药房、小海药房、一心堂等主要药店销售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情况开展巡查。及时对鲜肉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做出预警,为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价格举报应急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处理“12345”、“12315”“人民网”等转来与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100余件。对5家涉嫌销售口罩、酒精等消毒用品价格过高且不明码标价的药店予以了3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处理投诉举报的力度,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章程)

责任编辑:赵博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