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来源: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30 10:54:24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医用、食用商品出现了价格上涨情况,为维护市场稳定,打击违法行为,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期间持续加大对药店、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巡查力度,保障居民正常消费。

2020年1月27日,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桥所接市民投诉,在雨城区熊猫大道某超市销售的口罩涉嫌价格违法。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在销售的“伊美斯PM2.5折叠防尘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


责任编辑:阳阳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