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出台《眉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眉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市政府规章,历时两年,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办法(草案)》。2020年12月24日,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8日,由市长胡元坤签署,于19日以市政府令(第13号)正式公布。
《办法》共5章39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切合该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现状,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天府韵味、眉山特色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城提供了法治保障。
11月4日,在仁寿县召开园林绿化管理立法调研座谈会。
11月4日在仁寿县实地调研园林绿化管理。
11月30日,召开立法论证会。
一是着力完善行业监管。在绿化工程设计规划、行政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均明确了具体的监管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是着力加强信用管理。建立眉山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着力贯彻以人为本。明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占用绿地后,应当通过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棚架绿化或者增设透绿砖等形式弥补绿化总量;加强规划建设与园林有机结合的绿道、健身步道、足球场、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既满足了生活正常需求,也改善了人居环境。(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