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雅县人社局依法查办洪雅某房地产项目木工工程承包人郑某拖欠工资案件,并按规定作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决定书》,决定将郑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1年。
2019年7月18日,洪雅县洪川镇葛树坪村袁师傅等人,到洪雅县人社局反映,在郑某承包的工程务工被拖欠工资,请帮助解决。
据悉,从今年3月起,陆续有几十名农民工到郑某承包的工程务工,到7月初农民工撤场,都还没结清工资,农民工多次联系要工资,郑某向他们打了欠条,就是一直没兑现。
接到反映后,洪雅县人社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项目劳务公司负责人何经理表示,劳务公司今年3月将该项目部分木工工程承包给郑某,经双方核算,郑某共完成工程量76万元,已将工程款全部拨付给郑某。何经理出示了结算单、付款单和郑某出具的付清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经调查,郑某拖欠47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2019年12月2日,洪雅县人社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郑某限期发放工资。郑某未履行。
洪雅县人社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指出:郑某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洪雅县人社局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一年;若郑某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应列入黑名单情形的,一年期满自动续期二年。列入期内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郑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调查期间,洪雅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入户走访等形式联系郑某处理。郑某欠薪逃匿,不支付工资。洪雅县人社局依法将郑某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洪雅县公安局查处。
目前,洪雅县公安局已立案。(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