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为确保“红头文件”合法合规,东坡区司法局三项举措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严把主体审查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2020年东坡区司法局牵头编制东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关于公布东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了46个单位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明确进入负面清单的单位,严禁以自身名义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而从主体上严防违规文件的出台。
确定双重审核主体,严把内容审查关。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以部门名义印发但在印发前征求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机构先行审查,未确定合法性审核机构的,由其法律顾问先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再送交东坡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双重审核,严格把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程序合法合规。
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作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合法性审查质量。在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时,区司法局将草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交党政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审查草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区司法局结合律师意见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由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从而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胡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