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张老汉在一次座谈上向检察干警反映:“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不服,我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呢......”。这是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的一个场景。
据悉,今年4月17日,村民张老汉去同村一户农家吃喜酒,这户农家位置距离省道103线非常近,因担心出入车辆和人员不安全问题,故在省道上搁置了10多个安全锥筒用于提醒过往车辆。酒席散罢,张老汉自行回家,恰巧在锥桶安放区域内被一过往车辆撞伤,先后共花去医治费用近6万元。而令张老汉心里始终堵得慌的一个疑问就是作为受害者一方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和费用呢? 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小敏当即表态一周内给予答复。回单位后,检察干警们马不停蹄地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卷宗、查看视频、翻找道规、咨询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张老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有确认安全后横穿机动车车道”的规定,理应承担次要责任,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并无不当。 6月28日,夹江县检察院干警会同村社干部进到吴场镇百茶村张老汉家,通过1个多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工作,终于打开了张老汉淤积已久的心结,让他明白了自身过错。与此同时,检察干警不失时机地向村社干部和群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指出私设锥筒占道办酒席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提醒大家要尊法守法,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不能再犯类似错误。 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以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为民办实事,组织干警走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个,切实将问题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