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了我的事情费心了。”6月15日,吴某某来到夹江县人民法院,将一面“为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陈星的手中,并不停的说着感谢的话。这是夹江县人民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
吴某某与唐某某于2021年5月22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吴某某按约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计4.58万元,唐某某按约将商铺交付吴某某使用。吴某某随即组织工人入场装修,但遭遇开发商阻止,并被告知其所租商铺在出售时即与买受人唐某某签订协议约定该商铺不能用于建材销售,否则将断水断电。吴某某将该情况告知唐某某,协商处理无果后诉至本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已付租金和押金。
本案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陈星在阅卷后,认为此案关键事实在于是否存在出租人唐某某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商铺用途的约定。故陈法官在收案当天立即前往该开发商营销中心了解情况,并调取了唐某某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基于此,陈法官通过微信、电话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同意解除合同后如何恢复商铺原状等积极进行协调、督促。经过10天的反复沟通,陈法官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让唐某某确认商铺已恢复原状。唐某某主动退还了吴某某已付租金及押金,吴某某当场撤回起诉,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为人民办实事·人民好法官”朴实无华的几个字既是当事人对夹江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盼。夹江法院将持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以为民实效回应群众期盼,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夹江法院 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