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走进童寺镇天池湖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5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原告宋某与丈夫婚后共生育5个子女,丈夫去世后独自生活,现年满80周岁,行动不便,无其它经济来源,子女之间因私下关系不睦,引发赡养上的矛盾。2019年,经村委会调解,5个子女承诺支付赡养费,但宋某长子2021年开始未再支付赡养费,宋某遂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宋某家里了解情况。考虑到此类赡养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典型,具有较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前移至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公开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开庭当日,童寺镇天池湖村社干部受邀旁听并参与调解,庭审吸引5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为尽可能化解家庭矛盾,窦雨法官对被告方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释疑解惑。指明子女应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希望子女换位思考、言传身教。最终被告方均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以及旁听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情况向旁听群众宣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内容,从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现场群众要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同时提醒老人,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巡回审理让现场群众直观感受庭审过程,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官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