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中区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倾力执行化解纠纷 为民解忧受赠锦旗

来源:内江市中区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18:59:52

近日,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7万元,收到了申请执行人为表感谢送来的锦旗。

为法官送锦旗.jpg

20141月至20152月期间,4名被执行人因经营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借款5笔共计100万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了借条,均约定了月息2%。借款后,被执行人支付借款利息至20154月后未再还本付息,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四名被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内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偿还了申请执行人30万元借款本金及3万元利息,但剩余未清偿的本息一直未履行。为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市中区法院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终于查到其中1名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王某某共有一套商铺。法院立即对其进行了查封和评估,准备进一步开展司法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主动找到法官,请求其执行法官在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后,组织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就该案剩余本息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将剩余借款本金中的67万偿还申请执行人,其余的40万元利息两年内分期履行。

申请执行人如今已拿到了67万元案款,对法院和执行局的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