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提供贴心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8年1月,张某家属来到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张某因患左乳腺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过程中张某家属认为因院方过错导致张某病情更加严重、生活非常不便,降低了其生存质量,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与张某家属进行深入的交谈,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并立即启动快速受理机制,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当天承办,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历时三年多,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告终结。2021年4月15日,张某家属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经内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院方一次性支付张某家属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
2021年5月19日,张某家属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弘扬正气,为民做主伸张正义 ”的锦旗,以表达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此案的成功办结,切实维护了普通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法援惠民生,权益得保障”的宗旨,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