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甘孜监狱一监区开庭审理原告雷某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双发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两个婚生子由被告罗某某的父母先行代为抚养。
因被告在监狱服刑,无法参加庭审,为便民利民快捷高效处理案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汪开祥及时调整办案思维,积极与监狱沟通协调,最终采取在监狱开庭的方式,成功审理本案,真正实现了群众少跑腿。
此次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仅一个小时就完成了开庭审理,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传递了为民司法的温暖与力量。(尼玛巴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