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依据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收集到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出台《屏山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工作方案》,将巡回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具体业务的副院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回审判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开展巡回审判。下设民事、刑事、行政三个巡回办案组和宣传工作组、维稳安保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巡回审判。
《方案》对比较普遍、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可以巡回审判确定了范围,对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双方矛盾激化等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做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各庭巡回审理每年不能少于下限规定,开庭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组干部到庭参加旁听。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