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申请执行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余某某未履行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区法院执行局曾两次责令余某某申报其名下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余某某均未如实申报。2021年4月27日,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若后期发现余某某符合追究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条件,将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
加大对执行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处违反财产报告令规定的被执行人,加大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力度,是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也是规范执行行为必然要求。仁和区法院将严格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果,全心全意为百姓办实事。(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