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是难得的周六休息日,不料,一大早,赵永刚法官就被电话铃声惊醒,对面传来当事人兴奋而焦急的声音“法官,我看到他的门打开了,请你们快赶过来吧……”挂断电话后,赵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被告家中。一开始,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签收法律文书,法官向其耐心释法近半小时后,终于同意签收。
原来,富顺县法院在受理原告杨红与被告王成离婚一案后,被告一直以自己忙、无固定收件地址等为由不配合法院,致使相关诉讼文书未能及时送达。但据原告陈述被告一直在家,是故意躲避法官。其间,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数次到其家中均未找到本人,经与原告沟通,嘱咐其留意被告的行踪,一旦有线索第一时间告知法官,才有了上述的一幕。
返回途中,赵法官又接到另一案件当事人的电话,得知其即将到达法院,于是赶紧按约回到法院开展调解。原告男方已八十出头,被告女方也近八十,双方虽系再婚,但婚龄已达37年,早年双方感情较好,随着年岁的增长,双方的家庭矛盾累积致使矛盾升级,最终诉至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和好,但原告坚持要求离婚。
开庭时,由于双方年事高,均未出庭,由各自的子女和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庭审当天,双方分歧较大,各自均不让步,缺乏调解基础。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多次在电话中进行单方调解,与当事人及其子女反复沟通,最终在电话中形成初步的调解意见。
而离婚纠纷,即使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也必须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才能生效。但本案原、被告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到庭,各自的子女在工作日均要上班,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决定利用休息日为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在此前电话调解的基础上,法官又经过多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同意离婚的一致意见。
双方在协议上签完字时已近午饭时间,有感于法官为了方便当事人而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且困扰双方老人及子女多年的难题终于妥善解决。临走前,老人的子女热情邀请法官“走,我请你们一起去吃富顺荤豆花!”
赵法官当然没有应约,说明了相关纪律,礼貌表达了谢意,当事人走出院大门后还回头向法官挥手示意,看得出来,双方都很满意。此情此景,法官亦被深深触动,加班为当事人办了事实,体现了自己的价值,也是法院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李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