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谢谢你们!”4月20日,当事人王某手持一面绣有“心系群众 公正司法”的锦旗来到隆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表达对夏明华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从隆昌市响石镇青龙湾行至响石镇中心街西段左转弯下坡过通道时,未及时发现路边邻居家的小孩李某某(男,殁年6周岁),致使李某某被车碾压当场死亡。
2021年2月4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李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夏明华了解到被害人亲属王某已于2月8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隆昌市人民法院另案提起了诉讼,该案已于3月16日进行了判决,判令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75万余元。民事赔偿已经得到了法律支持。
被告人李某及其亲属认为自己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双方交流过程中态度生硬、言词不当,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被害人亲属虽然经济上得到了赔偿,但是精神上、情感上始终无法释怀,并委托律师书面向法官递交了“请求从重处罚的意见书”,请求法庭在刑事判决时对其从重处罚。
夏明华法官受理该案后,一边对被告人李某开展社会评估调查工作,一边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双方思想动态。“我们不要他额外的一分钱补偿都可以,就希望法庭对其从重处罚!”电话里被害人亲属激动的向夏明华法官表达着他们的意愿。夏明华耐心倾听,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缓解被害人亲属激动的情绪,试图寻找双方握手言和的可能性,希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夏明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是邻居,邻里关系以往还算不错。她找到被告人李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跟他认真分析案情、释明法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告人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愿意再支付被害人亲属8万元作为额外的补偿款,并向其赔礼道歉。随后,夏明华法官再次联系被害人亲属进行劝说调解,最终被害人亲属被夏明华法官的耐心与真挚所感动,表示愿意接受被告人的道歉。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夏明华法官司法为民的公正态度和敬业精神,令被害人一家十分感动。由此,在本案审结后,被害人亲属特意制作了锦旗,向法院和承办法官表达谢意和敬意。隆昌市法院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目标,把审判工作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谢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