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我现在就把钱给还了,你赶紧把我账户给解冻了吧!” 近日,彭山法院执行局法官郭娟一大早便接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电话。
2021年1月,眉山市某劳务公司与眉山市某租赁公司、张某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眉山市某租赁公司、张某某于2021年2月前付清尚欠劳务费及资金利息5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眉山市某租赁公司、张某某仍不归还,眉山市某劳务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4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郭娟马上向眉山市某租赁公司、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的情况将眉山市某租赁公司、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对其银行、微信、支付宝予以冻结,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张某某经过核实,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确已被冻结,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遂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自己认识到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现在愿意履行。
但由于张某某人在外地,不能当天来法院履行义务,便与执行法官约定于周末来法院交款。2021年4月10日下午14时 ,被执行人张某某来到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缴纳执行款人民币5万余元。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彭山法院执行局按照安排部署,通过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的执法理念和能力水平,将学习教育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中,通过缩短办案周期、强化执行力度、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等方式,让学习教育出成效,用执行工作新业绩展示教育成果,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阚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