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我为群众办实事】富顺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指尖联动 促成医疗费垫付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马文娟 发布时间:2021-04-20 14:41:41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启动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机制,帮助亟需治疗的交通事故伤者获得保险公司先予垫付医疗费24000元。

交通事故经过】20213261930分左右,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东湖镇某村道倒车将路边的树撞到,树倒下将行人杨某刮倒,造成李某的车辆受损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杨某因伤情严重转入医院ICU治疗,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县交警大队暂未能作出事故认定。截至48日,李某已垫支医疗费120000元,车主李某及伤者家属均无力再垫付后期治疗费用。

【一站式调处难题】在车主李某和伤者家属对后续治疗费一筹莫展之际,车主李某向富顺县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求助,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一站式调处机制,通过“调处中心保险工作群”由县法院与案涉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通过微信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发送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日向省公司报批手续,省公司交警大队未出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同意按次要责任至同等责任在商业险范围内按比例垫付医疗费,次日便划拨第一批医疗费24000元,并承诺后续医疗费按实际产生进行垫付。伤者杨某的后续治疗得以保证。

富顺县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成立后,将医疗费先行垫付流程前置,快速、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继续医治的难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马文娟)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