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青神县人民法院执结一涉农民工工资案,为15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共计15万元。
2016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青神县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西龙镇光辉村工程,朱某等15名农民工为修建该工程工作三个月。工程结束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支付朱某等人工资,2019年朱某等人申请到青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朱某等人工资。后因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朱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该公司在青神水利部门有到期债权尚未结算支付。执行法官立即向水利部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上述工程款并划至县法院账户。水利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并把资金划至法院账户,该院及时通知朱某等人和律师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青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暖。
(毛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