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该案中,周某甲与周某乙二人因宅基地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引发抓扯,导致周某乙腰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周某甲、周某乙既是邻居更是堂兄弟,上有共同长辈健在,下有各自儿女交好。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充分释法说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及代理人意见,了解双方真实想法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接受调解;另一方面,主动与当地镇、村沟通对接,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在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甲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周某乙获得应得赔偿,同意谅解,并表示不追究周某甲的刑事责任,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故决定对周某甲不起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还修复了亲情和邻居关系,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